尊敬的投资者您好: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六条“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买入金额上限”的规定,我司已于2024年3月1日闭市后对本年度需要调减额度的期权客户统一进行买入额度调减,请您及时查看相关信息,详情请与所属分支机构联系。
特此公告。
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